《刑法》中没侵犯隐私权的罪名,但有与隐私权内容有关的其他罪名,非法搜查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;侵犯通信自由罪;私自开拆、隐匿、毁弃邮件、电报罪;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。
《刑法》法条依据
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别人身体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别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司法员工滥用职权,犯前款罪的,从重处罚。
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、毁弃或者非法开拆别人信件,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,情节紧急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员工私自开拆或者隐匿、毁弃邮件、电报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,根据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。
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别人供应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紧急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紧急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供应或者提供给别人的,根据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窃取或者以其他办法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,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单位犯前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,根据各该款的规定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