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全方位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。在技术服务合同中,委托人的要紧义务是:
1、根据合同的约定,提供工作条件,完成配合事情;
2、根据合同的约定,承担受托人完成专业技术工作,解决技术问题所需要的经费;
3、应受托人的需要,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、修改或者更换已提供的,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、数据、样品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,并准时公告受托人;
4、在履行合同期间,对受托人因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、样品或者设施等有损毁危险,而暂停工作的公告与处置建议,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回话;
5、同意工作成就并支付报酬;
6、对受托人完成的工作成就承担保密义务。
在技术服务合同中,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:
1、根据合同的约定,完成服务项目,解决技术问题,保证工作水平,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常识;
2、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,承担完成专业技术工作,解决技术问题的经费;
3、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、数据、样品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,应当准时公告委托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、修改或者更换;
4、在履行合同期间,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。样品或者设施等有损毁危险时,应当暂停工作,并准时公告委托人或者提出建议;
5、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、数据、样品承担保密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