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合并后仍要承担合并前的债务吗
依据《中国公司法》第一百七十四条“公司合并时,合并各方的债权、债务,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。
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,被吸收公司解散,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,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。
1、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,应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
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《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》;
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赞同合并的决议;
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通知的凭证;
各自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状况的说明;
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;
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;
验资报告;
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;
《公司股东名录》;
《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;
《公司董事会成员、监事会成员、经理状况》;
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;
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;
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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